第一节 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不断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径,如1983年试行的“承包制”
。
1985年3月16—19日,在银川召开自治区艺术工作座谈会,文化厅厅长袁宗杰总结讲话。
会议重点交流了专业剧团、剧场的体制改革情况和文化市场的管理问题,讨论了全区艺术创作和演出规划。
1988年,宁夏京剧团倡导“双轨制”
。
1989年,实行聘任制,精简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
1993年1月21日,经自治区文化厅研究同意,宁夏京剧团成立宁夏京剧团大潮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宁夏京剧团的对外经营实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关系隶属京剧团。
1994年,宁夏京剧团推行全员考评聘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实绩结构工资制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以后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总体而言,这些改革并没有深刻触及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更多的是着眼于完善机制。
实践证明,如果体制不改革,只在机制上打转转,就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更无法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持续快速发展。
2001年,自治区艺术表演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开始着手制定《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实施意见》。
与此同时,宁夏文艺工作者围绕纪念“5·23”
讲话发表60周年、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突出精品创作,活跃演出舞台,组织开展全区优秀文艺节目会演、新年音乐会、大地之春文艺晚会等系列重大文艺活动。
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以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
从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一路探索、一路突破。
一大批国有文艺院团从“体制藩篱”
中闯出,奋力在“市场大潮”
里搏击,逐步探索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新路。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出台,自治区按照《意见》要求,对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改革,提出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为重点。
2007年6月30日,自治区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宁夏人民出版社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7〕27号)。
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文化厅直属表演团体的改革,提出了“除歌舞团实行全额事业体制外,宁夏秦腔剧团、宁夏京剧团、宁夏话剧团维持现有差额事业单位体制不变,由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与此同时,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改善设施条件,面向市场,壮大自身实力,逐步促使其转制”
的要求。
艺术团的转制是必走的一步。
文化体制改革要做到既有路线图,又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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